根据我国《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
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