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羁押界满是什么意思

羁押界满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1、羁押被告,侦查中不得逾二月,审判中不得逾三月。但有继续羁押之必要者,得于期间未满前,经法院羁押庭讯问被告后,以裁定延长之。在侦查中延长羁押期间,应由检察官附具体理由,至迟于期间届满之五日前声请法院裁定。


2、延长羁押期间,侦查中不得逾二月,以延长一次为限。审判中每次不得逾二月,如所犯最重本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审、第二审以三次为限,第三审以一次为限。


3、案件经发回者,其延长羁押期间之次数,应更新计算。


最新修订:2024-03-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