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由于其财产权益形成于同居之前,根据财产的取得时间界定,属于个人财产范畴,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不用进行分割。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类财产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是对受害者身体伤害的补偿,仅归一方所有,所以不参与同居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分割。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尊重了财产所有者的分配意图,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因其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与个人生活紧密相关,无需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分割。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情况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同样不参与分割。
提醒:在解除同居关系分割财产时,要准确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若对财产归属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