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股权出让方故意从投资者处抽逃资金的情形所应采取的措施包括: 首先,如果股权的受让方主张该行为系出让人的欺诈行为,则他们有权申请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请求法院认定此协议无效; 其次,若公司债权人发现注册资金并未完全到位,那么他们可以据此向出让人和受让人提出要求,让他们共同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