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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法院驳回不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1、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2、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3、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6、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7、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8、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9、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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