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商标被异议后,一般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商标局会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这是常规的审查期限,能确保商标注册流程的有序进行。
(2)若存在特殊情况,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审查期限可延长六个月,以应对复杂的商标异议情况。
(3)当事人若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通常应在九个月内作出决定。
(4)同样,若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期限可延长三个月。
(5)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醒:商标异议流程复杂且期限严格,当事人需密切关注时间节点,以免错过权利行使。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