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把配偶名下的财产全部执行的。只有当该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执行是为了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时才可以。在
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的
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执行时就能够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其中也包括配偶名下的财产。然而,如果债务是配偶一方的
个人债务,一般是不能直接执行配偶名下的财产的,除非有
证据表明该财产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取得的。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可以全额执行配偶名下的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