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能与对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明确抚养权、抚养费等内容并履行,这是较为和平的处理方式。
(二)若对方不同意,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抚养意愿与能力等因素。
(三)若自身存在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如严重疾病、不良嗜好等,可向法院说明,争取法院支持放弃抚养权诉求。
(四)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放弃抚养权,都需按规定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