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后,要明确虽无需再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特定义务,但案件未结束,需做好后续配合准备。
(二)要知晓不同司法阶段的进展,如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决定是否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后检察院审查是否提起公诉,提起公诉后法院会审判。
(三)始终保持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避免因违反规定而被重新收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