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
刑法中有明确规定,贩卖毒品罪并不要求行为主体具有谋取暴利的意图才得以构成
犯罪。
实际上,只要
当事人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动,就足以被认定犯下了贩卖毒品罪。
即便在此过程中得不到任何经济上的回报,亦无法否认该罪行的存在。
贩卖毒品是一种极端恶劣且对社会公共安宁、全体公民的身心康健造成严重侵害的
违法行为。
其中,关键要素在于其“贩售”特性,涵盖了有偿转让毒品或以贩卖为终极目标进行
非法收购毒品等各类行为方式。
不论
行为人贩售毒品的初衷是否出于追求丰厚利润,抑或是纯粹为了弥补前期投入甚至于出现亏损的情况下进行转让交易,只要这些行为得以实施,自然应承受从法律角度带来的严苛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