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侵占公司资产或私自
挪用公款的行为,即是一种极其恶劣的
金融犯罪行径。
依据中国相关律法条规中的明确指示,对于造成此类行为的高层财务主管,其所面临的法律惩戒将主要取决于其挪用公款的金额规模、挪用公款的实际用途以及是否已经归还等多方面因素。
倘若财务主管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挪用了
数额较大的公款,并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及时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但是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并被用于盈利性活动的话,那么他将会受到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严厉惩罚。
而如果财务主管挪用的公款数额极为庞大,或者虽然数额不大,但是却始终拒绝归还的话,那么他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更为严重的
法律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数额较大”与“
数额巨大”这两个概念的具体标准,可能会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而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
另外,无论财务主管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如何,以及挪用的时间长短如何,只要这些公款被用于非法活动,那么就会被视为
犯罪行为,而且相应的法律惩戒也会更加严厉。
至于具体的
量刑标准,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全部
证据材料以及情节轻重,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