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架构之下,母公司通常并不会对
子公司所产生的
债务负担
无限责任。
因为子公司已然具备了相对独立的实体
法人资格,它可以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去
全权负责对外的债务。
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投资方,其所承担的责任也仅限于其对子公司的
出资额度。
然而,若母公司存在滥用股东权力的行为,例如通过操控子公司的决策来损害子公司
债权人的权益,或者出现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人格混同、财产界定不清等问题,那么债权人就有可能主张母公司对债务负有
连带责任。
但是,这种情况属于特殊事例,需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确认。
总的来说,在常规情况下,母公司对于子公司的债务并不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