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与
犯罪嫌疑人间进行会面时,必须高度重视并且注意以下关键要点:首先,必须确保携带齐备的“三证”,这是指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授权证明以及委托人赋予的委托书或是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特定公函。
其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看守部门对于会面的规定以及具体流程,其中包含有会见的时间安排、会见的形式等方面的要求。
在整个会面过程中,律师有义务向犯罪嫌疑人明确自己的身份以及与之建立的委托关系,详细了解事例的主要情节,但需要避免将
违禁品或其他非法物件带入会场,也不能协助犯罪嫌疑人隐藏、销毁、篡改任何
证据材料。
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律师还必须严守秘密,尊
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情感上的慰藉。
最后,律师必须清晰地记录整次会面的过程及内容,为接下来的辩护工作做好充分筹备。
综上所述,律师在
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要始终做到有法可循、有章可依,全力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为后续审理事例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