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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是抽象危险犯吗

关于贩卖毒品罪的性质问题,它并不属于抽象危险犯的范畴,而是实实在在的行为犯
何为行为犯呢?这是一种在刑法理论上被定义为仅以法定特定犯罪行为的彻底实施作为判定既遂成立与否的标准的犯罪类型
贩卖毒品罪则恰恰符合这种特征,无论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毒品数量多少,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便可视为犯罪既遂
此种法律规定的初衷在于对毒品犯罪进行严格打击,从而保障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以及公民身体健康不受损害。
至于抽象危险犯,它是指某些行为本身就蕴含着可能对法益造成侵害的风险,因此被法律所禁止。
然而,贩卖毒品罪的成立并非源于抽象的危险,而是直接源自于具体的贩卖行为。
总而言之,贩卖毒品罪更加注重对贩卖这一行为本身的规范与约束。
最新修订: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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