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贪污及受贿
犯罪的
量刑,是必须将其犯罪金额、
犯罪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退赃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性地考量与衡量。详细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于贪污罪或
受贿罪的
定罪量刑,将依据犯罪数额的大小或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分为三个不同层次的处理标准。其中,犯罪
数额较大或同时具备其他较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以
罚金;若犯罪
数额巨大或同时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而对于犯罪
数额特别巨大或同时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严厉制裁。更为严重的是,若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
经济损失,那么被告人将面临无期徒刑甚至
死刑的严厉判决,并且还将被处以没收全部财产的
附加刑罚。至于针对潍坊这两位被告人的具体量刑,则需要根据他们所涉及的
贪污受贿行为的具体数额、所产生的实际危害结果等诸多细节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在此过程中,如若被告人能够
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
犯罪行为或者积极退还
赃款等表现良好的情节,都有可能获得法院的从轻或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