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签署房屋买卖相关之书面协议而导致
矛盾纠纷之际,各方需首先明确彼此间是否另有其他能够印证房屋交易意愿的确凿
证据,诸如详细的聊天信息记录、资金转账凭据以及具备真实性的
见证人陈述等等。倘若证据确凿,能够有效地证明实际上双方确实存在着完整的房屋交易关系,那么则可以参照《
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则进行处理,例如若买方已经支付了全部款项,然而卖方却未能及时交付房产,此时买方享有要求卖方立即交付房屋或偿还已支付款项的权利,同时亦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再比如,若双方
当事人就涉及到房屋交易的核心事项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并且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实明确的交易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依照公平原则,根据各方面的过失程度,予以恰当分配责任。在解决此类
纠纷的过程中,建议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由法官根据提供的相关证据和严格适用的法律
法规进行最终的裁决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