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
构成要件包括如下层次:
首先,该罪侵犯的客体应为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具体而言,该罪的
犯罪对象应为他人所交付且已经被我方
当事人接受并妥善保管的财物、被遗忘的物品以及被掩埋的财产等。
其次,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将他人的交于自己保管的财物、
遗忘物或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且必须达到
数额较大且拒绝归还给权利人的程度。
再次,由于该罪属于一般的
共同犯罪范畴,因此凡是年龄在十六岁以上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以成为该罪的
犯罪主体。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侵占罪应当由直接故意构成,同时必须具有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明确目的。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