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已经提
起诉讼,在特定情况下,将有资格获取取保候审:例如,被指控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在某些情形下可以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罪犯;涉嫌或许将被处以
有期徒刑等较重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却不会给社会带来重大风险的
犯罪嫌疑人;以及身体患有严重疾患,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同时也包括孕妇及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在内,这些人群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亦无需担忧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的
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