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强奸罪在中国的
法定量刑上限为极其严重的
死刑,而其
追诉时效则长达二十年之久。这意味着,无论何时实施了强奸行为,只要在
犯罪发生后的二十年内,就都有可能被追究
刑事责任。但是,若该
强奸案已先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已经提交至人
民法院接受审理的情况下,那么便不受到上述既定
追诉期限的限制。
《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而
不予立案的,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