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双亲不幸离世后,他们的孩子们的伴侣,并非法律规定的
继承人之列,因此并无
继承权。但是若在父母订立的
遗嘱中,明确指出财产由子女的配偶
继承的情况下,该配偶方可成为遗产的合法继承人。另一方面,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时,如已故的儿媳或女婿向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尽到了主要的
赡养义务,那么他们便可被视为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