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世之人进行必要的尸体解剖检测,其限定期为七个自然日以内。若超过这一时限,所得到的检验结论便没有法律效益。在
意外事故或
刑事案件中造成了
人员伤亡以后,
尸检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实施。通常情况下,尸检报告的出具只需要一天的时间即可完成。其具体的申请和
执行流程如下:
1.发起并提交尸检请求;
2.收集并整理必备材料,例如死者的
死亡证明等;
3.选择有资格认证的尸检机构进行合作;
4.确定适宜的
尸检时间,建议在患者死亡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尽快开展;
5.严格按照尸检程序进行操作;
6.最终出具法律意义上的尸检报告。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
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
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
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