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现药店售药价格过高时,您有权向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
申诉与投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以及
医疗机构均应严格遵照国务院药品价格主管部门所颁布的药品价格管理相关
法规,自身也应当建立并执行药品零售价格体系。
同时坚决抵制暴利现象、价格垄断及
价格欺诈行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
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