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合用一处宅基地的情况下,若两户家庭间不存在任何纷争与冲突,则建议维持现状,无需采取进一步措施;
然而,若各户家庭希望对此进行分割,那便可预先对宅基地进行价值估算,随后通过两种方式解决:其一是分别询问两户家庭的态度与意愿,共同拟定分割方案;其二是由获得
宅基地使用权的那一方家庭向另一方提供同等价值的
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