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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签合同赔偿金应如何计算

若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选择解除就业合同,针对经济补偿的事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须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长,进行相应的补偿。
此类情况下,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将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而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则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其经济补偿款;
至于工作时长超出一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将按照一年来确定。
在此过程中,我们所谓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至前十二个月期间内,所有应发放工资的平均值。
换句话说,计算经济补偿及赔偿金时,都应按照实发工资来计算。
如用人单位无正当且合法的事由任意单方面决定辞退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上述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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