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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定刑事拘留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公安机构若在获得充足证据证实涉案人员已构成犯罪行为,且其可能面临严厉刑罚,同时存在明显的逃避司法程序、损毁关键证据或伙同他人串供以混淆视听等恶劣行径之时,可依法作出对其实施刑事拘留的决定。此项举措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畅有序地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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