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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跟我要50万

索赔金额达五十万并不足以构成敲诈行为,敲诈勒索通常定义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对受害人强行索取其财务或者贵重财产之行为。关于轻微伤事故后索求至少五十万元赔偿款项的合理性,这取决于受害者实际所蒙受的经济损失数额是否达到了五十万元左右的水平。
然而,对于绝大多数遭受人身伤害的受害者而言,他们有权主张因接受医疗救治而产生的各项具体费用,以及由于暂时无法工作而导致的相应经济收入减少的赔偿,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等方面。这些费用均应得到公平公正的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人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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