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有效且真实的
自书遗嘱通常应当满足以下各项必要条件:
首先,需确保
立遗嘱之人属于完全具备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
其次,
遗嘱条款内容必须源于立遗嘱者的真实意愿表达;
第三,遗嘱严禁撤销那些在缺乏劳动力且无正当生活来源情形下的
继承人所享有的合法
继承权益;
再者,遗嘱中对于财产的处置务必要基于遗嘱人的自有财产所有权之上;
同时,遗嘱内容亦不应与社会
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公序良俗相悖逆;
最后,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之人亲自手写完成,并签名确认,连同具体年份、月份及日期一并详细注明在遗嘱之中。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
欺诈、
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