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买卖合同引发的
违约金问题,过高者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申请合理调整。
须知,违约金乃是当法定
责任主体违反特定
合同义务时,所应当支付给对方的、一
定金额的货币补偿。
更具体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在买卖合同这一框架之下,约定之违约金的额度不能超出实际损害的百分之三十这个上限。
倘若所约定的违约金显然过于超出实际损失,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力依据
当事人的请求,适当下调其金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