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及贩卖含有毒害成分食品的,相关
责任人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包括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应当缴纳
罚金;
若此类行为对人类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且需要同样缴纳罚金;
而在极端情况下,即发生
人员伤亡或导致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时,责任人需要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甚至可能被
执行死刑,而且必须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其部分甚至全部个人资产作为惩罚。
《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