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
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所指明的原则,任何雇主或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
工伤并接受治疗期间,均不得擅自与其
解除劳动关系。
倘若发生工伤期间遭辞退而非正常离任情况时,
当事人有权要求予以双倍的
经济补偿。
与此同时,受害者还应享有向相关部门提出
工伤鉴定的权利,由负有企业责任的方(即原用人单位)负责对其进行工伤慰问和
赔偿。
具体计算方法参考如下:首先,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照受补偿
劳动者在该企业实际服务年限衡量,每满一整年后便需向其支付一个月的
基本工资;
其次,若劳动者在企业中服务时间已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则可参照一整年来计算;
再次,对于尚未达到六个月服务期的劳动者,只需给付半数
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最后,经济补偿金额度应根据劳动者实际所得薪酬,结合
解除劳动合同时前之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依据。
另一方面,当劳动者
月工资水平高过该企业所在其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开发布的当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时,就应当按照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来
支付经济补偿。
须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总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