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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怎么维权

若存在品质问题,首当其冲应联系开发商,鉴于消费者和开发商签订的是有直接关联的合同。开发商身为商品房的制造商和经销商,须承担售出商品房品质量的终极责任。如开发商未能有效解决问题,或者对开发商所给出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消费者皆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起申请,请求组织对房屋进行验证和判定,或者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投诉。此外,业主还可以选择直截了当地委托具备正式结构安全评估资格的机构,负责对房屋实施鉴定,其鉴定结果将被视为民事赔偿所需证据。对于若上述方式均未奏效,消费者便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个人实际状况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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