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与
批准逮捕之间存在以下重要区别:首先,刑事拘留,作为一项由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一项强制性举措,通常针对的是
现行犯或是具有严重嫌疑的个人,这些人可能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而
逮捕则被视为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为维护
公共利益并保障案件侦查、
起诉和审理工作顺利开展所采取的必要措施,通常涉及到的是那些企图逃脱或扰乱
司法程序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预防他们进一步对公众构成威胁。
其次,逮捕必须得到检察机关的同意,而刑事拘留仅需要县级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即可。
此外,公安机关出于
案件处理的紧迫性及实际需要,往往会在紧急情况下选择先行实施
拘留,待获取充足
证据后再按规定办理逮捕手续,以此来争分夺秒地推进调查工作。
最后,从实质条件来看,无论是拘留还是逮捕,其条件都是基于案件事实和法律
法规,然而在程序方面,拘留仅限于立即对被怀疑犯法的犯人或犯罪嫌疑人暂时剥夺人身自由,而逮捕则需要经过更为严谨的程序审查。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四)可能对
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
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