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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既遂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关于非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行的相关法律条文,想要构成这一犯罪行为的既遂状态,需要实现销售金额达到某一特定的标准。具体地说,仅当行为人在产品中混入其他物质,虚假表述产品的品质特征,采用低档商品替代高档商品或者使用无质量保证的产品冒充有质量保证的产品等手段,其销售金额达到了五万至二十万人民币之间时,方能认定为本罪的既遂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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