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了
租赁合同之后的次日,仍然有权利要求退租,然而,必须遵循
租房合同中规定的
赔偿标准进行
赔偿。在此基础之上,如果承租人和出租方能够达成共识,或者由于租赁物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承租人是享有提前退出租赁关系的权力的,并且无需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
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
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第七百二十九条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