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不涉及
财产权益关系的
诉讼案件,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至30000元之间,上下浮动比例为20%。若最终收取的费用未达到2000元,则按照2000元的最低限额收取。
(二)如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的
纠纷,按照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采用不同的费率进行分阶段累加计算:
1.标的额在10万元以内(包括1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6%;
2.标的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包括5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5%;
3.标的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包括1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4%;
4.标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包括5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3%;
5.标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包括10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2%;
6.标的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包括50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1%;
7.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0.5%。同样,上下浮动比例仍为20%。若最终收取的费用未达到2000元,则按照2000元的最低限额收取。
(三)对于计时收费的案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元至2000元之间,具体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为20%。
(四)如案件中存在反诉情况,反诉部分可根据上述标准适当降低收费。
(五)对于
发回重审的案件,如果由原承办律师继续处理,可以参照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收费。
(六)风险
代理收费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不受此限制。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