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遭遇职业打假者进行
敲诈勒索时,应当毫不犹豫地向警方
报案寻求帮助。
根据我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明文规定,"若投诉人并非为满足日常生活所需而购买、使用相关产品或接受服务,或是无法证明其与被投诉方之间存在任何明显的
消费者权益
纠纷",那么此种情况下发起的投诉
申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会不受理。
换言之,那些打着"打假维权"旗号,实则进行恶意投诉、索取高额
赔偿的所谓“职业索赔”行为,无疑将面临严加规制和打击。《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二)法院、
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五)未提供本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
(六)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