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涉及对比和比较方面的论述,不可避免地涉及到
行贿罪与
受贿罪两种
犯罪类型。
行贿罪,被定义为为了追求不合法的个人利益,向本国政府部门或机构中的公务员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大量财物,又或者以各种名义给予公务员
回扣费以及手续费等不当现金利益的行为。
而受贿罪,则是指国内
公务人员在职务上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索求或者接受他人财物,以此来为他人提供帮助和支持的
违法现象。
受贿罪侵犯了公务人员职责行为的公正性,也破坏了公共财富的所有权。
因此,对于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我们可以通过对这些特征的详细梳理和比较来进行界定。
行贿罪与受贿罪均属于
犯罪行为,但关键表现在其
犯罪手段和方式上并不相同。
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对行贿罪的相关规定来看,行贿罪主要表现为“为追求不合法的个人利益,向本国政府部门或机构中的公务员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大量财物,又或者以各种名义给予公务员回扣费以及手续费等不当现金利益的行为”。
若在经济活动中,针对行贿罪进一步规定,即“违反国家规定,向公务员提供不当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公务员提供回扣与手续费等不当现金利益的,都应当以行贿论处。
在此情况下,如果因为被威胁或敲诈,被迫向公务员提供财物,但并未得到任何不当利益的,不应视为
行贿行为。
”对于行贿罪的惩罚措施,该法案明确规定:
对犯有行贿罪的,应当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因为行贿行为导致国家利益受损严重的,或者造成整个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应该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极为严重的,应该处以十年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同时可判处没收全部财产。
针对
被起诉之前就主动坦白交代行贿行为的行贿者,法律将减轻惩罚甚至免予
追究责任。《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