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
保证金应当由
犯罪嫌疑人个人或亲属、法定
代表人或者相关机构向公安机关指定的专门账户进行缴纳,具体缴纳金额则需依照实施取保候审之有关部门的决定而定。
在决定保证金金额时,相关部门将会全面权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案情的复杂程度、案件性质,可能判处的具体
刑罚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同时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从而最终确立理想的保证金数额。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
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