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确认案件是否结案,对于行政拘留,可向作出拘留决定的行政机关咨询,若拘留期限结束且无后续处理,基本可认定结案。
(二)对于刑事拘留,可与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件是否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嫌疑人是否被释放、变更强制措施。
(三)对于司法拘留,可联系审理案件的法院,了解案件是否继续审理以及是否作出最终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