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婚姻关系中发现存在丈夫/妻子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妇共有的财富等行为,在面临
离婚的情况下,法院有权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实施上述行为的一方进行相应的惩罚,例如减少其应得的财产份额甚至完全剥夺其
财产分配权。
具体而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试图通过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那么在离婚时,法院将有权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实施这些不当行为的一方予以适当的惩罚,即减少其应得的财产份额,甚至完全剥夺其财产分配权。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