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夫妻中的一方已失踪多年,而另一方欲
提出离婚申请,唯一可行的路径便是启动
诉讼程序。
在此过程中,需进行以下步骤:
首先,由需要提出离婚的那一方起草完整的
起诉状,随后向被告人的
户籍所在地或固定居住点的法管部门提交
离婚请求。
其次,对于该项
诉讼请求,法院将进行严格的审查期,并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
立案的决定。
若该诉求符合法律
法规及
立案标准,将被法院接受立案并发布起诉状至被告手中,同时被告也有权利对该起诉状进行答辩。
接着,是原告接到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后,向法院支付相关
诉讼费用。
随后,进入调解阶段,若
庭前调解能够达成共识,那么法院便无需再为该案件安排
开庭审理。
相反,若调解未能取得胜利,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开庭审理时间。
最后,当法院经审理后确认夫妻感情已破裂时,将判定批准
离婚申请;
否则,将会裁定
不允许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因情感不和而在
分居状态下度过了三年,法院通常也会认为这是
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
证据,如庭前调解未果,案件将可能最终以离婚收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一)要求离婚的这一方要写好起诉状然后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
起诉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法院会在七日之内绝对是否立案,对于符合
立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然后被告要进行答辩。
(三)接下来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要交纳
诉讼费。
(四)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五)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就会判决
准予离婚,反之就会判决
不准离婚。如果失踪一方已经被宣告失踪的,则法院一般是会判决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