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他人于微信朋友圈发布关于个人的诽谤性信息,经过友好协商却未被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撤销与道歉,该受害者可选择向警方
报案寻求援助,同时亦有权利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并索求
赔偿,具体包括请求发布
诽谤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正式道歉以及提供相应
证据以澄清真相,以此恢复受损声誉,消除负面影响。
若造谣行为导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极为严重的侵害或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不断扩大,那么上述行为很可能构成诽谤罪。
在此情况下,受害者有权主动向法院提起
刑事自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
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