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问题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如果企业和员工之间确立了劳动关系,假如遇到以下状况,则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一,若员工未能遵守双方的服务期承诺,那么他或她就应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然而,这部分违约金的数目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培训费用总额。
另外,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最高金额也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执行部分所应分担的培训费用;
其二,针对负有保密业务的员工,企业有权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内容中与之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可规定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的某段时间内,按月向该员工发放经济补偿。
若是该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那么他或她就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劳动合同因何种原因而失效,如果这种情节对另一方造成了伤害,那么过错方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使用欺诈、威胁等手段或者趁对方面临压力时签订或者修改劳动合同;
(2)企业本身做出了免去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限制员工权益的行为;
(3)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除此之外,允许雇主和员工商议由员工缴纳违约金的案例只发生在特殊情况下,而且,没有以上列出的情况,也就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金。
因此,如果在实际生活中,员工与用人单位没有涉及到任何一个上述所列出的因素,他们相互间极少会产生责任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