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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如何离婚

1、您可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该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将相关法律文书递送给被告,无论被告是否实际收到,均视为已进行有效送达。
若被告在法院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出庭应诉,则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审理此案,并作出相应的缺席判决处理。


2、您还可以选择对无法联系上的配偶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
依据法律规定,当地法院在收到宣告失踪的申请后,将会发布寻找失踪人员的公告,公告期通常设置为三个月;
若公告期满仍无任何消息反馈,法院即会作出宣告失踪的最终判决。
在此情况下,若是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布成为失踪人士,那么另一方则可向法院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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