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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伤情鉴定的期限怎么算的

通常而言,在遭受肢体冲突的伤害之后,倘若属于轻微程度的伤害,则必须于受伤事件发生24个小时内启动与之相应的伤势鉴定程序;
若涉案伤势较为复杂,相关单位在收到申请委托书之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意见以及鉴定报告书。一、《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二、《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最新修订: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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