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签署合同时,若同时存在签名章、公章以及合同章,将会赋予合约法律效益与约束力。
盖上这些印章的效力等同于合同相关方亲笔署名,因为它们都能表示出签约各方的明确意愿和意图。
然而,对于实际操作中,当签约对方主要为
企业法人时,只需加盖企业公章或者合同章即可满足法律规定;
但如果签约方属于自然人身份的话,那么手写姓名章则更加合适。
因此,无论一份合同是否涉及到以上三类印章之一,只要有任何一个章被准确地盖上,该合同便会被视为完全合法且有效的协议,并受到法律的全面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