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
犯罪嫌疑人是否满足
逮捕的资格进行严格评估,例如是否存在针对新的
信用卡欺诈行为、销毁
犯罪证据等潜在风险。
2、若是判定犯罪嫌疑人为逮捕对象,则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暂时拘禁其人身自由并在适当时机向检察院
递交明确的逮捕申请,同时向该机关提交详细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3、经检察院审理审批通过后,公安机关便可依据合法的
逮捕令将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并将其送入指定看守所实行强制性
羁押。
然而,我们国家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
信用卡欠款处理机制。
对各大银行而言,为有效规避此类问题的发生,在事前须对客户之信誉状况及其经济能力进行详尽的调查核实以降低客户无法偿还借款而给银行带来巨额损失的可能性;
因此,
当事人亦应对自身的个人信誉与财务状况予以高度重视并保持良好状态。《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