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不会遭到
起诉的特定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当涉案相关人员并未实施任何实际
犯罪行为;
2.仔细审查相关行为后,不能认定构成
犯罪或依法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则不采取
逮捕措施予以
羁押;
3.虽然确实存在某些
违法行为,但若缺乏恰当的逮捕必要性,包括但不仅限于
自首行为、准备犯以及中止犯等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