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
信用卡使用异常情况之后,申请暂时停止使用信用卡无疑是最为明智之举,绝大多数银行针对
消费者在信用卡遗失或被盗期间所遭受的损失,均会提供前48个小时内的损失
赔偿。
一旦接收到持卡人的追索服务请求,发卡行将会对相关信用卡账户进行全面核查,若确认的确存在被盗用行为,大多数时候银行都会决定予以赔偿。
值得关注的是,只有在不法分子采用
伪造信用卡等手法进行
盗刷、且发卡行经过核实情况属实时,且原有的真卡仍然处于持卡人手中的情况下,银行才需承担相应损失。
然而如果是因为真卡遗失导致的被盗刷,
处理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倘若持卡人的交易密码被
窃取,损失将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反之若是采取签名验证,持卡人便无须承担任何损失成本。
因此,在发现信用卡丢失的第一时间内,持卡人均应积极主动地向银行以及当地公安机构
报案,以避免更大范围的
财务损失。《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