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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如何承担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义务由公司的母公司全权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法人可依其法定权限和程序设立附属机构。
这些附属机构以他们自身的名义进行各种民事活动并由此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将由公司法人承担;
而如果这些附属机构无法承担由他们所管理的财产所导致的民事法律责任时,那么这方面的责任则需要由公司法人直接承担。
因此,在实践中,各家商业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求,依法设立分公司,并且当分公司所负责的债务超出其承受能力时,这些债务的经济压力即可由母公司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最新修订: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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